同程商旅用户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3日

生效时间:2019年9月30日

同程商旅APP、同程商旅小程序由北京同程华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运营,涉及具体产品服务的将由有资质的服务商提供。如果您在本APP、同程关联公司网站或其他提供同程商旅服务的移动应用或软件上(以下简称“同程商旅”),访问、预定或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以上统称为“服务”),便视为用户接受了以下服务协议。您在确认注册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尤其是以下加粗字体部分。如果您不同意以下任何内容,请立刻停止访问本网站或使用本网站服务。

一、总则

若您作为同程商旅的注册公司或合作公司的用户登录同程商旅平台,访问同程商旅网站或使用同程商旅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同程商旅公布的其他规则、说明和操作指引。本协议由您(或简称“用户”)与北京同程华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同程商旅”),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缔结。

二、服务简介

同程商旅开放网络、手机客户端、微信服务号、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相关的咨询、预订及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国内国际机票;国内国际酒店;火车票;用车;提供管理报告;其他约定的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机票预订与收费

1、您在同程商旅预订机票时,可选择个人支付或“公司账户”支付机票费用。

2、当您选择“公司账户”支付时,需按以下流程进行授权审批出票:

2.1您可以采用手机客户端审批方式、电子邮件/短信审批方式、微信服务号审批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机票费用。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审批,即代表您和您所属企业认可该预订行为,并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2.2如您选择使用手机客户端审批方式,您所属企业应在同程商旅提供的商旅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审批人,且授权审批人应预先安装同程商旅专用手机客户端。授权审批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入订单审批审核页面,操作“通过”或“驳回”出票。同程商旅收到审批后即可出票。

2.3如您选择使用电子邮件/短信审批方式,您所属企业应在同程商旅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审批人。授权审批人可收到包含审批请求内容的邮件。授权审批人在邮件中操作“通过”或“驳回”出票。同程商旅收到审批后即可出票。

2.4如您选择使用微信服务号审批方式,您所属企业应在同程商旅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审批人。授权审批人登录同程商旅微信服务号后,可在页面菜单的单据区域看到待审批订单,操作“通过”或“驳回”。同程商旅收到审批后即可出票。

3.当您选择“个人支付”时,

当您选择“个人支付”时,您需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您的银行卡/信用卡信息,使用自有账号支付。同程商旅收到付款成功通知后即可出票。

4.机票价格是指预订时同程商旅网站、手机APP、微信服务号等预订系统内显示的机票实际售卖价格。

5.报销凭证:报销凭证由同程商旅提供相关的电子发票,保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提供定额发票。

※酒店预订与收费

1、您登录同程商旅网站、手机APP或微信服务号等预订所需的酒店。

2、您可选择提前预付或在酒店前台支付产品,预付可使用个人支付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审批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款项。“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第二条机票预订与收费第2点部分。

3、报销凭证:前台支付酒店发票由入住酒店提供;预付的酒店发票由同程商旅提供。

※火车票预订与收费

1、您需登录同程商旅网站或手机APP预订所需火车票电子票。

2、接受预订:进入预售期的车票可做预订服务,受铁路部门客观情况限制,同程商旅无法承诺百分之百都能预订成功,对此您应予以理解。

3、工作时间6:00--23:00,可实时操作订单,包括出退改;其他时间为夜间,夜间只能预约购票。

4、您预订实名制车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可接受的有效身份证件有:身份证(二代)、回乡证、台胞证、护照。

5、出票:现结订单一经预订,即代表您同意出票,若使用“公司账户”出票,则采用(与机票同样的)审批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票款及服务费、保险费。“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第二条机票预订与收费第2点部分。

6、火车出票成功后收取5块/张的服务费用。

7、报销凭证:火车票本身具有报销功能,故同程商旅不再额外开具发票。服务费、纸质出票费发票由同程商旅提供。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的发票需凭有效乘车人证件原件在办理退票日起10天内自行到火车站售票窗口索取。

8、退票:电子票未取票且离发车时间大于40分钟可在线办理退票;否则需出行人自行前往火车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时服务费不退。

9、改签:同程商旅仅提供在特定条件下的火车票在线改签服务,具体以网页提示为准。其他不能在线改签的情况需在发车前至火车站窗口办理。

※用车的预订和收费

1、您通过同程商旅网上预订国内接送机/接送火车、国内用车等产品(以网站显示为准),可使用个人支付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审批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款项。“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第二条机票预订与收费第2点部分。

2、您需登录同程商旅手机APP或微信服务号预订所需产品,不接受电话预订。

3、工作时间:网上预订时间为全天24小时。

4、预订的订车服务产品价格,以同程商旅给到的确认单(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5、订车服务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同程商旅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同程商旅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型描述和相关服务和承诺承担责任。

6、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则视为主动解约。

7、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订车服务活动开始前通知同程商旅取消所做预订,但还需承担同程商旅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具体请参照网上公布的产品说明。

8、报销凭证: 您通过个人支付的订单,在行程完成之后可以在同程商旅系统后台申请相关的报销凭证。

三、责任与义务

1.您及您所属企业同意:⑴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⑵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另外,您及您所属企业可授权同程商旅向第三方透露其基本资料用于必要服务,但不能公开用户的补充资料。除非:⑴用户要求同程商旅透露这些信息。⑵相应的法律要求及程序要求同程商旅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2.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恶意使用同程商旅系统违规操作、非法牟利,同程商旅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同程商旅服务的权利。

3.用户在享用同程商旅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同程商旅为会员服务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EDM、短信、同程商旅App信息推送、PC端广告等服务类及营销类信息。

4.同程商旅提供服务的义务取决于机票、酒店等产品服务的可供性,而所有这些又取决于价格,限制条件和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5.同程商旅为您提供航空公司、酒店和其他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咨询和预订服务,同程商旅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航空公司,酒店或者其他运输或与旅行有关的服务产品,因此您在使用中如果发生损失应由相关服务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但同程商旅承诺将尽力协助您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协调。

6.协议双方都不承担任何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者未接受协议规定提供的服务而给对方造成的非直接损失或间接利益损失。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

同程商旅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的,应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录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同程商旅或使用同程服务,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同程商旅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五、不可抗力

1.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同程商旅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风险,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同程商旅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双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履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六、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非本协议签署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签署本协议的一方向其他本协议签署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同程企业商旅账号和密码、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非本协议签署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未经同程商旅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同程商旅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可能接触到的同程商旅公司信息、组织架构、专人组的联系方式和预订卡号等信息。若用户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同程商旅因此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5.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七、知识产权

1.同程商旅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能在同程商旅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终止协议,由侵权行为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双方承诺不向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为确保交易安全,允许同程及其关联公司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八、禁止贿赂条款

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同程商旅举报电话+86-18001547152,举报邮箱jijian@ly.com。)

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初始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2.协议期间,一方欲变更或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协议;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提出终止要求三个月之后终止。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其他协议签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用户应在本协议终止日后三十天内向同程商旅偿付全部的未支付金额。

4.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者其他协议方有理由相信或有证据表明其付款能力会受到影响,其他协议签署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5.合作期间内,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6.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以邮件确认的方式,约定产品、价格、预订流程方面的变更。各方同意,邮件确认的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7.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管辖。

8.您知晓本协议项下所述的旅行服务将由包括同程商旅和同程商旅的合作伙伴共同提供。